永福县关于惩戒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(第一批)
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,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整治中缅跨境违法犯罪活动,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中央、自治区、桂林市有关开展劝返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工作的要求,决定对刘光敏等20名永福籍滞留缅北人员(附名单)进行惩戒,现通告如下:
滞留缅北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,上述人员必须主动于年11月20日前回国,并在入境前7天内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。其家属应配合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,对于主动投案、如实供述自已违法犯罪行为的,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犯罪情节较轻的,可以依法免除处罚。如上述人员仍一意孤行,拒不回国,将依法采取立案侦查、网上追逃及以下惩戒措施。
一、冻结、注销户籍,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依法冻结其户口,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,依法注销户口。
二、依法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、手机卡等业务,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(包括